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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物业服务经理执业信用考核即将实行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07-05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近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部门传出消息:《广州市物业服务经理执业信用考核暂行办法》即将实施。其中,考核实行年度记分制,执业信用实行档案管理,记分情况将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布,一次性或一年内累计扣满10分者三年内不得再担任职务,而物管公司若还使用列入黑名单的物业服务经理,国土房管部门也将对物管公司作出处理。 《暂行办法》规定了详细的物业服务经理执业信用考核记分办法。其中,物管区域出现20种情况之一的,物业服务经理将被扣1分。物管住宅区出现8种情形之一的,物业经理将被扣5分。若物业服务经理被一次性记录10分或一年内累计记分满10分的,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将责令其所在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并免去其物业服务经理职务。而一旦被免去职务,该物业服务经理3年内不得在广州市行政管理区域内担任物业服务经理,3年后要重新参加物业服务经理培训,合格后方能受聘担任物业服务经理的职务。 物业管理住宅区出现8种情形之一的,物业经理将被扣5分。 这8种情形为: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扰乱公共秩序、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违法活动,或所属工作人员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 擅自停水停电的; 被物价部门认定乱收费或者收费不规范,又不整改的; 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的; 擅自利用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权、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的; 因管理失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的; 其他重大违规行为。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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