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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提高至1034元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07-02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通知,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2007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实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取正整数),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参加上海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缴存的个人缴存者,也明确了月缴存额上、下限,分别是1774元和106元。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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