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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小产权证 也要交物业管理费
来源:房地产时报 发布日期:2007-06-25 访问次数:1 作者:刁钰萍
案件: 享受服务是一种消费,消费就要付钱。服务是分等级的,按不同等级的服务付费,这是市场经济社会的“游戏规则”。本案中的 未办小产权证,并以此为由拒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几次发函催讨没有结果后,将本案中的 1997年2月,王女士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约定所购房屋仅作商住办使用。1998年8月,开发商取得大产权证并交房。王女士将房屋出租给一家广告公司作办公用房,但一直未办理小产权证,也未缴纳自入住至今的物业管理费。在被物业管理公司起诉后,她辩称,自己未取得房产证,也不是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无义务支付物业管理费,也不承担违约责任;房屋属商住办性质,而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商住办”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故不应支付物业管理费。法院审理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已实际履行了物业管理义务,王女士将其房屋出租作为商办用房,应按商办标准支付物业管理费,并支付违约金。王女士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支持一审法院意见,维持原判。 律师观点: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本案中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还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本案中的小区存在住宅和商办两类房屋,两类收费标准均已经物价部门审核备案,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即使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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