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商品房销售应明示能耗指标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06-25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屋建筑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屋建筑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4日对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根据草案,这些应当明示的信息,要在商品房屋建筑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草案规定,不符合建筑节能有关标准的建筑项目不准开工建设。对开工建设的建筑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有关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有关标准的,应当责令改正或者终止施工。对已经建成但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草案要求,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物应当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逐步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的能耗。 责任编辑:yy
[打印新闻][推荐给朋友][添加收藏][关闭窗口]
我要评论
昵称:匿名发表
标题:
内容:
|
热点新闻
政策导航
经营管理
地产学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