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密码:
当前位置:首页 -- 经营管理 -- 经典案例 -- 举案说法
“小土地证”缺失 公共绿地频闹纠纷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日期:2007-06-18   访问次数:1   作者:张晓玲

67,朝阳北沙滩8号院业主的维权斗争终于有了结果:开发商撤销了对小区绿地的重建申请。当晚,业主在小区内聚会以示庆祝。

 

  从商品房入市至今,关于公共绿地的纠纷几乎就没有断过。早年有回龙观,最近有欧陆经典、北沙滩8号院、建欣苑小区等,这些小区的公共绿地无一例外地被开发商重新申请规划,要盖楼房、闭合站等,而开发商申请变更和规委批准的理由,均是开发商拥有该块绿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但是根据最新的《物权法》,小区内道路、绿地归全体业主共有。

 

  那么,小区绿地究竟该归谁?多名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公共绿地纠纷频发的背后,难以掩盖个人房屋土地使用权证目前难以办理的窘况。

 

  【现状盘点】

 

  共有绿地纠纷源源不断

 

  朝阳北沙滩8号院绿地纠纷之所以广受关注,源于今年524日下午5时许,该小区数十名业主阻止开发商华都新兴实业公司在绿地修建“配套楼”,遭到100多名持械男子围殴,8人受伤送医院治疗。事后,警方将涉案的3名人员控制,一人刑拘,另一召集人在逃,警方正对其进行通缉。

 

  就在这之后不久,611日,丰台建欣苑小区业主又遭遇了类似的绿地纠纷:开发商要在小区绿地上建电力开闭站,被业主阻拦后,开发商强行施工引发冲突,致使三名业主受伤。据悉,建欣苑小区业主已将规委和建委告上法庭。

 

  与此同时,朝阳欧陆经典小区业主和开发商关于绿地的纠纷也还在纠葛之中。而这,只不过是近年来数起绿地纠纷中的几起典型案例。

 

  相似的案例折射出来的是,业主土地使用权的缺失。

 

  “我在自己的地上盖房子,为什么要向业主付钱?”欧陆经典小区业主维权案的代理律师陈岳琴说,当业主要求开发商对其更改规划,侵占小区绿地的行为向业主支付赔偿金时,开发商如此回答。陈岳琴认为,开发商的强势反映了案件的症结所在:开发商拥有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使用权证,变更规划可轻易获批。

 

  【案例分析】

 

  绿地规划可被轻易变更

 

  纠纷中,业主们的理由看起来很充分:绿地是小区公共部位,属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对它进行重新规划建设,而开发商同样振振有词:我有土地使用权证,并且得到了规委的批准。

 

  那么,绿地为什么会被重新建设?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变更?业内人士介绍,根据北京市绿化条例,新建商品房小区必须配备该小区所占建筑面积30%的绿化,也就是说,一个小区规划立项时必然已经设定好绿地面积比例,因此要在绿地上重新建设,必须要申请更改规划。这应该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要经过论证和征求业主意见等。一般情况下,尤其是小区已经建成入住后,作为小区共享配套,规划的绿地不应该被挪作他用。

 

  但是,“我们当然拿到了规委和建委的规划、建筑施工许可证,”欧陆经典、北沙滩8号院、建欣苑小区的开发商均向业主出示了所述许可证,以证明其行为是合法的。业主们则纷纷质疑这些许可证发放的合理性和规范性,以及规划部门未能依法履行听证程序。

 

  在北沙滩8号院绿地纠纷中,朝阳区规划局的行政复议答复称,华都公司拥有该小区宗地(包括争议绿地)的使用权证,在自有土地上自行建设,无需征得业主同意。

 

  北沙滩8号院开发商华都公司副总童利军也称,公司在2002年拿到了北沙滩8号院的土地使用权证,包括绿地和停车场位置,那么在自有土地上、在符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建设是合法的。欧陆经典的开发商也认为,争议绿地的使用权是自己的,当然可以自行处置。

 

  于是,在一纸土地使用权证护航下,开发商变更规划侵占绿地愈演愈烈。

 

  【原因探究】

 

  开发商紧攥土地使用权

 

  被开发商视为“尚方宝剑”般的土地使用权证,在商品房开发、销售乃至入住后,始终被其掌握在手中。

 

  而出于相关法规的空白,有关部门也默许了这种拖延注销的行为。

 

  我国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土地使用者只依法拥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开发商在取得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后才能从事房地产开发。因此一个住宅小区项目,建设初始状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开发商取得,即开发商拥有“大土地证”。开发商在房管局办理土地的初始登记,并随后办理规划和建筑许可证,也即一个项目立项之初,就包含有绿地、车位、道路、物业用房、会所(公共活动场所)等公建设施,它们和商品房楼座共同使用一张土地使用权证。

 

  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教授谭峻认为,根据相关房地产法,所购商品房应该具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证。除了所出售房屋建筑基地外,公共走道,公共绿化等应该是共有使用权。所以,业主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应该是两部分:对基地的份额和对共有面积的使用权。

 

  按规定,在商品房销售完毕后,开发商应注销土地使用证,但目前北京居民买房只有房屋所有权证,记者咨询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得知,本市目前不能办理个人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俗称“小土地证”),土地使用权证仍滞留在开发商手中。据多位业内人士透露,出于种种利益诉求,开发商往往拖延注销土地使用权证,一些开发商利用该证随意变更规划、或为会所、车库等办理小产权,还有的将土地使用证重复抵押,获得贷款。

 

  著名社区研究人士舒可心说,由于缺乏土地使用权证,当开发商变更规划时,业主只能被动接受补偿,而“无权”要求开发商停止修改。这是不符合土地的真实权属状况和法律规定的。

 

  “土地使用权证始终在开发商手里,”多名业内人士的说法,揭示了绿地纠纷的根源:普通商品房土地使用权的转移登记从未能在北京成行,开发商卖完房子后,只给业主办理了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并没有随之转移,尤其是公共部位土地使用权归属不明,导致小区内不仅仅是绿地,包括物业管理用房、车库等共有设施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纠纷不断。

 

  “在《物权法》正式实施前的空白期内,业主除了要求补偿外,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有业内人士称。

 

  ■业界观察

 

  “小土地证”难办何止绿地遇纠纷

 

  不仅是绿地,车库、物业用房、会所等公建配套的所有权、使用权变更及归属,也是目前社区纷争的焦点。而“小土地证”的缺失使业主在争取自己权益时处于被动。

 

  按照《物权法》规定,小区车库、会所等公建配套设施的权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非建设单位等能证明自己享有所有权,否则将归业主共有。这使得开发商在《物权法》正式实施前,利用手中的土地使用权证,加紧对公建设施的产权进行约定,或为其办理小产权。

 

  太月园小区业委会主任王嘉吾同时担任某房地产公司财务总监,熟悉房地产公司的财务制度。据她透露,在开发企业的财务制度中,成本费用的归集有六大类,有一类就是公用配套设施,地下车库等就是属于公用配套设施,开发商理所应当地把成本公摊到整个小区的开发成本,这是不可能分开的。但是,业主却无法证实这一点。

 

  北京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协会委员陈旭也认为,建筑规划范围内所有的建筑物权属、产权应该归业主,因为获取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已经分摊、转让到售房的价格里了,包括所有的建安成本。“但假如说公建已经到开发商名下了,法律也并没有说他不能处置。”陈旭说。

 

  北京市业委会申办委员会召集人之一陈兵对此不无忧虑,他认为,在《物权法》正式实施前的空白期内,业主们惟有团结起来,发出呼声,促进保护业主权益的《物权法》相关配套法规的出台。

 

  ■各方声音

 

  北京市国土局:“小土地证”年底前或可办理

 

  为什么没有像产权证一样,土地使用权证也随商品房出售一并转让给业主?对此,有业内人士介绍,原北京市有关部门曾在2004510日公布了《北京市房地产登记条例(送审稿)》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房地产登记以一宗地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单独拥有一宗土地后,以该宗地和地上房屋进行登记。当房地产发生转让、分割、赠与等情况,有关当事人双方应共同申请登记。

 

  这是北京市首次对房地产登记做出全面明确的规定,许多业内专家当时预测,这表明今后北京市对房地产的权属可能采用“两证合一”的发证方式。

 

  但随着200471日原国土房管局的分拆,房屋行政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职责划入市建委,土地、地质矿产行政管理职责划入新成立的国土局后,该条例也不了了之。有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除既得利益者影响决策外,该条例没有实行的原因是,条例某些方面与当时正在讨论中的《物权法》有冲突。

 

  几天前,北京市国土局地籍处相关人士称,商品房土地使用权证目前暂停办理,以前曾经办理过外销房的土地使用证,但从未办过普通商品房的小业主土地使用证。他承认,“小土地证”应和产权证一同发放,这是个趋势。至于公共部位、公建设施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按份归业主,还在研究之中。待10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后,今年年底之前,将会有相关政策出台。

 

  专家建议:住宅小区共有部位权属需明确

 

  “《物权法》起草小组”专家、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魏耀荣认为,《物权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定义值得商榷,因为所谓区分所有权是对一个共有物的区分所有权,这种共有物可以是一栋建筑物,也可以是一个住宅区,目前中国的现实是已经形成了很多住宅区,动辄数十栋楼,而非仅仅是独栋建筑物。

 

  魏耀荣称,目前《物权法》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一章完全回避、只字不提住宅区,如果住宅区的共有权也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对待,就会有一个很大的共有部分处于权属不明状态,必然带来住宅财产关系的混乱。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陈幽泓也认为,界定小区物业中的共有部分是关键。如果能把共有部分的问题理清了,其他的部分自然就能找到解决的途径。

责任编辑:王玉洁
[打印新闻][推荐给朋友][添加收藏][关闭窗口]
我要评论
昵称:匿名发表
标题:
内容: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热点新闻
政策导航
经营管理
地产学堂
网站声明 | 协办之窗 | 意见反馈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读者服务 | 往期广告 | 广告垂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