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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廉租房租金、物业服务定价等14类价格调整须监审成本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06-14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城市供水、医院挂号费、廉租房租金、公交票价等14类价格调整时,相关单位必须开展成本监审,否则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制定或调整价格。昨天,北京市发改委下发了《北京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规定从7月1日起,本市对14类价格实施不同形式的政府定价成本监审。 据悉,按照北京市“定价目录”及“价格听证目录”的监管范围,此次北京市发改委发布的通知中,确定了14项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北京发改委表示,今后凡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在制定或调整价格时,各相关单位必须开展成本监审,否则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制定或调整价格。 14类商品和服务 食盐销售定价成本; 燃气定价成本; 供热定价成本; 水利工程供水、城市供水、城市排水定价成本; 城市轨道客运、公交电、汽车客运定价成本; 普通出租小轿车客运定价成本; 高速公路通行费定价成本; 有线电视收看维护费、网络工程费、移址开通费、暂停恢复费定价成本; 基本医疗诊疗费、挂号费、床位费和手术费定价成本; 列入听证目录的游览参观点门票、月票定价成本; 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公办教育收费定价成本; 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环卫垃圾处理收费成本; 公有住房和廉租房租金定价成本; 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定价成本。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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