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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建小区须全部实行物业管理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06-13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浙江省政府决定加大力度发展社区物业管理服务。今后,新建的住宅区须全部实行物业管理。浙江省政府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新建住宅区须全部实行物业管理,旧的住宅区要通过改造、整合逐步推行物业管理。同时,鼓励驻社区单位将食堂、浴池、文体和科教设施等向社区居民开放,按照互惠互利、资源共享的原则,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

截至2005年底,浙江共有物业服务企业1140家,管理面积22562万平方米,涉及180多万户家庭;城镇95%以上新建住宅小区和50%旧住宅小区实施了物业管理。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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