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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规定商品房销售需明码标价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06-12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近日,无锡市物价局围绕当前社会关注的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价格问题,出台了进一步加强价格热点和难点问题管理的22条实施意见。其中明确:对普通商品房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措施,努力降低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成本。

针对商品房价格管理,无锡市物价局将严格执行商品住房价格“一价清”制度。进一步清理房价之外的收费行为,除特约服务收费外,开发企业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进行乱收费。对普通商品住房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强化普通商品住房的成本审核,从严从紧审核商品住房开发建设中的各种成本费用。物价部门还将完善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销售前,要将每套住宅的基准价格、各项差价和价格浮动幅度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予以公示。价格公示后,开发企业如要上调价格,需提前一个月重新备案。严格审核经济适用房建设成本和管理费用,合理确定经济适用房价格,努力降低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成本,让老百姓买得起房子。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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