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密码: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估价经纪专栏
上海:二手房对外发布须注备案号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05-31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据《解放日报》报道,近日,细心的购房者可能发现,在上海各大媒体上刊登的二手房源广告比以前多了一条信息,即相对应都有一个备案号,以明示其“真实身份”。业内人士认为,以往购房者被虚假房源信息误导而浪费时间的状况将得到有效遏制。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规定不经过“网上备案”的二手房源不得对外发布。这是自今年1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执行二手房交易网上备案后的又一个举措。通知规定,今后房产中介公司通过媒体等形式发布二手房源的同时,必须注明该套房源的网上备案号,以确保房源的真实性。对未经备案发布房源信息的房产中介公司,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进行调查并责令整改。

业内人士指出,此举是对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媒体发布的房源信息将更加有效和真实,以往那些为了吸引买家而伪造或篡改房源信息的不良中介将被清理出市场。

责任编辑:
[打印新闻][推荐给朋友][添加收藏][关闭窗口]
我要评论
昵称:匿名发表
标题:
内容:
最新评论
热点新闻
政策导航
经营管理
地产学堂
网站声明 | 协办之窗 | 意见反馈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读者服务 | 往期广告 | 广告垂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