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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案例一:居住权
女婿诉岳父居住权案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05-31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年过6旬的王乃福老人,1985年与现已过世的妻子刘某相识,同年,当他得知刘某重病在身,不具有生育能力,富有同情心的王乃福决定与刘某结婚。岳父岳母为此答应赠给两口子一套房子。于是王乃福开始了长达15年的又做丈夫、又做保姆的生活。妻子刘某于20005月份离开人世。2003年年初,岳父母开始逼迫王乃福腾房,理由是房子是借给女儿和他的,现在女儿已经过世了,老两口也要把房子收回来了。王乃福为此,将岳父岳母诉上法庭。法院认定,两位老人依法享有对房子的所有权,但根据实际情况,王乃福与亡妻生前一直长期在该房居住,且王乃福本人无其它正式住房,也无能力承租其它房屋,而且,在妻子死后就将女婿赶出家门的做法于理不合。法院判决:王乃福不具备腾房条件。

责任编辑:严文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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