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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案例二:房屋所有权
恋人同居期间房屋所有权归属案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05-31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军与玲是一对恋人,因租住他人房屋导致不便,二人决定买房。军在上海的奶奶拿出了多年的积蓄10万元,军让奶奶把钱汇到了玲的名下。二人到售楼处,用军的名义签了认购书,并支付了定金1万元。后,玲带着认购书来到售楼处,以自己的名义与开发商签订了正式的合同及贷款、保险合同,并用军的奶奶汇来的钱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和保险金。装修后他们住进了新买的房子,并开始按月向银行还款。尽管还款一直是使用玲名字的存折,但军从没产生怀疑。直到半年后,军的母亲产生了疑问,为此,军的母亲要求玲给房子更名,玲发现变更的手续十分麻烦,再加上军的母亲一再催促,心中不悦就断然拒绝变更。正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开发商知悉纠纷后也就把房屋的登记手续冻结了。军无奈之下,将开发商和玲一起告到了法院。法院决定房屋由玲所有。但是玲应当把军在买房中已支出的份额返还给军。 责任编辑:严文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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