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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保障制度试点已启动 标准由家庭人口定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05-31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5月25日上午记者从市建委获悉,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住房保障制度的试点昨天在宣武区陶然亭街道启动。3个月后,将总结其经验并在宣武区全面推广,为全市的相关工作摸索经验。 市建委住宅保障办公室和宣武区政府共同研究提出了“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分类保障、分期轮候;公开透明、动态监管”的原则,试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分类保障 各得其所 对最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住房。继续采取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努力使符合条件的廉租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对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由其按规定价格购买。 按人口数 制定标准 结合本市的房价水平、居民的收入和住房现状,分别按照1人户至5人(及以上)户,制定了相应的收入、住房、资产标准,符合准入标准的家庭可以申请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并对应各自条件,分别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决住房困难。 保障住房准入标准将根据本市城镇居民的收入、住房供求状况及房价等因素定期做相应调整。 三级审核 二次公示 由市、区政府共同组织,建立三级审核二次公示的审核制度。 本市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或租金补贴,可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领取相应材料,填写登记表,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经过街道(乡镇)、区县和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三级审核和街道(乡镇、区县)两级公示后,取得住房保障资格。 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通过打分排队、公开摇号等方式确定购房或租房的轮候顺序。 每年都审 及时调整 每年对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状况进行审核,不符合廉租条件的,要及时调整住房保障方式。 对已购的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封闭运作,不得转售转租,确需上市的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按出售时同类地段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价确定,回购住房仍用作保障性住房。 骗购骗租 严厉打击 严厉打击骗购经济适用房、骗租廉租房、骗取廉租房租金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回所购、所租住房及租金补贴,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取消再次申请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严文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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