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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案例六:“珠江骏景”侵犯采光权案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05-30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珠江房地产公司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丰台区永外果园43号建设“珠江骏景”项目北区。然而此楼房与老徐居住的西罗园南里17号楼仅一路之隔,“珠江骏景”在马路东侧,西罗园南里17号楼在马路西侧。老徐说,这之前,他住房的东照采光充足。但“珠江骏景”高层建成后,矗立在他所住楼房东侧的三栋楼几乎完全将阳光遮挡。此外,由于两楼相距30多米,他家整天都要遮挡窗帘,否则就要被偷窥。老徐认为,这些情况不仅使他的房屋价值严重减损,更为严重的是给他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影响。老徐认为是珠江房地产公司建的高层建筑严重侵犯了他的采光权、通风权、隐私权、眺望权,同时还受到污染。为此,老徐要求开发商赔偿他房屋贬值费10万元,电费增加的费用4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同时起诉到法院的还有同楼的其余4名住户。最终丰台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老徐等5名原告的损失共计36.7万元。

责任编辑:严文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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