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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首份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05-30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据《法制晚报》报道,今天上午,北京市首份《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推出。合同针对“一房二卖”的恶劣行为列出了明确惩罚措施。卖房一方被查出有这种行为的,须按已付房款的一倍赔偿。

据了解,《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分成“自行成交版”和“经纪成交版”两个版本,两份合同的具体内容大致相同。

“一房二卖”者 必须支付违约金

合同规定,如房屋出卖方有此问题的,买方有权退房,出卖人除应当返还全部已付款、支付约定利息外,还应当按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以此作为对“一房二卖”这种恶劣行为的惩罚措施。

合同还规定,出卖方应当保证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方原因造成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方承担。

房屋交付时 水电气数双方要说清楚

合同明确指出,出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与买方共同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交接,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此外,对于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热等费用承担问题,合同规定在房屋交付前由出卖方承担,交付后由买方承担。

税费缴纳问题 在合同中注明

合同中规定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政策中未明确缴纳方的,由合同约定的一方缴纳。

而对于出卖方未按约定交付房屋、未按约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都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的两个版本都将自200771日起推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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