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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物业收费新标准引发争议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05-17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据《东南快报》报道,510,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正式公布了《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该标准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情况,将福州市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分成四个等级,并明确了等级要求和相应的收费标准。这意味着,福州市各小区的物业收费标准有了一个新的“度量衡”,有利于指导各小区物业收费进行合理定价。然而,标准甫一公布,就引发了相关群体的各种议论,其中,政府是否该对物业收费进行指导性定价,成为议论的焦点。

正方:新标准提供了实在的“收费依据”

老张是金山某小区的一位业主,听说政府公布了这样一份标准,非常高兴。他说,他曾经考察过福州很多的小区,发现那些小区的物业管理比自己小区好很多,但自己小区的物业管理费却并不比那些小区便宜。

“即使了解了这样的情况,但是,由于我们不知道怎样的服务标准该对应多高的物业费,我们也就不好跟物业公司要求降低物业收费。现在,这份标准将物业服务划分成了四个等级,并且详细规定了每个等级要达到怎样的服务标准。比如,一级服务标准要求‘草皮生长整齐,高度不超过8厘米,超过时应在一周内进行修剪’。根据这些要求,我们就能判断出自己小区的物业服务属于几级,再对照收费标准,就知道收费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也有了跟物业公司讨价还价的政策依据。”老张说。

东区一小区的业主小刘则说,虽然此前福州市出台的《福州市区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标准表》也有对物业服务进行分级,但比较笼统,比如,在绿化方面只要求“花草树木定期修剪,管理及养护制度完善”。而此次的标准对服务等级的要求显然比较详细,比较具有参考性和可操作性。

而一位长期处理物业管理收费纠纷案件的林律师则表示,一个小区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缺乏与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协商物业收费标准的主体,此时,政府的指导价就可以给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一个约束和一个参照标准。

反方:指导价可能引发小区不和谐

“物业管理费是一项非常复杂的费用,房屋的新旧、物业规模的大小、物业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质量,会使物业费的支出有天壤之别。此次标准虽然对四个级别的物业服务标准作了具体描述,但显然还不够详细,事实上,也不可能做到真正详细。这种情况下,政府的指导价很容易成为脱离具体情况的指导,可能会成为引发业主与物业公司对立的原因。”福州某大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学教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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