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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小区物业出现弃管高峰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05-14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据鞍山《千山晚报》报道,辽宁省鞍山市房产局公布的最新调查数据显示:鞍山市50多家经营民宅的物业公司,都不同程度地为“钱”所困,收费率较高的仅能达到80%90%,收费率最低的只有10%20%,目前已有10余个小区的物业公司因物业费收缴率低而撤离。

据了解,眼下,物业费收缴难是不少物业公司非常头痛的事情。鞍山市50多家经营民宅的物业公司,或多或少都存在拖欠物业费的情况,维持不下去,一些物业公司干脆撂挑子不干了。而根据数据显示,目前该市已有10余个小区遭到物业“弃管”。这些遭弃的小区,有些由街道社区接管,有的发动居民自治。

对此,鞍山市房产部门表示,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时,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义务,拒交物业费不是维权的正确途径。如果业主认为房屋质量有问题、服务水平差等,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协商,或者解聘这家物业公司,另行委托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如果物业费收缴率过低,物业公司也有权撤离,但之前必须张贴告示、公布费用,做好交接,并有一个月缓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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