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密码:
当前位置:首页 -- 经营管理 -- 经典案例 -- 举案说法
郑州开发商私定物业将挨罚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05-11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据《东方今报》报道,日前,郑州市房管局公示了《郑州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如开发商不通过招投标,就确定小区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郑州市房管局将依法予以处罚。

  《办法》规定,新开发的小区,开发商应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人为开发商、业主或业主大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开发商或业主是招标人。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时,招标前应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确定招标方式、委托管理的内容及具体的有关标准。公开招标时,招标人应在报纸或郑州房地产信息网等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

责任编辑:
[打印新闻][推荐给朋友][添加收藏][关闭窗口]
我要评论
昵称:匿名发表
标题:
内容:
最新评论
热点新闻
政策导航
经营管理
地产学堂
网站声明 | 协办之窗 | 意见反馈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员工风采 | 往期广告 | 广告垂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