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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效力已发酵 建设部拟修订拆迁条例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05-11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来自《中国不动产》的报道指出,尽管《物权法》要到明年10月1日才正式生效,但与《物权法》精神相悖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渐次展开, 从3月下旬以来,有关物权法与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的议题备受关注。仅4月间,建设部就组织了数个研讨会,讨论物权法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影响。需要对拆迁条例进行修改已成为各界的共识。 首先是需要把条例作出修改并上升为法律,“与现实管理机制相适应的能保留的应该保留,从立法上不要做太大的变动,以免影响社会稳定和城市建设”。 其次是,对拆迁和征收的关系要进一步“研究”。同时强调要“坚持实体和程序公正,保障被拆迁人或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要坚持与完善评估制度,扩大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有关公共利益的界定,由权威专家提出两条路径,由立法机关在遇到公共利益的其他相关立法中作出具体界定,然后通过物权法中的引至性条款将其引入物权法的适用当中;另一个办法是授权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在具体个案中进行自由裁量。 分析人士指出,如果趟过公共利益界定这个难关,就为区分协议拆迁和征用拆迁奠定了基础,对于前者,应该充分引入市场机制,由当事人自由谈判,政府居中,不能有立场偏移;对于后者,则要规范程序,充分保证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总之,界定清楚政府的角色和定位,才是关键。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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