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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家瑾:现阶段行业协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建设部总经济师、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会长谢家瑾在全国物业管理协会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之二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05-10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二、现阶段行业协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在肯定协会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现阶段行业协会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1.整体力量比较薄弱。 虽然目前全国已有80多个市级以上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但相对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数百个地级市而言,行业协会的覆盖率依然偏低,还有一些地方的物业管理行业组织是以专业委员会的形式依附于当地的房地产业协会。在已经成立的地方行业协会中,大多力量较为薄弱,不同程度存在着人员素质不高、机构不健全、经费短缺,办公条件简陋等现实问题。 2.行业代表性不强。 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作为物业管理企业的会员之家,理应带有鲜明的行业色彩,代表全体会员的共同利益。然而现阶段部分行业协会行政依附性过强,或多或少充任着“二政府”的角色,很多时候站在政府的角度考虑和处理问题,难以获得物业管理企业足够的信赖和支持。一些地方的行业协会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威信更多地建立在政府行政职能上,而基于行业代表性而产生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不免大打折扣。 3.自律机制不健全。 虽然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被定性为行业自律性组织,但是许多地方协会并未建立健全完善的自律机制。在内部机构的设置、自律规则的完备、诚信档案的建立、同业纠纷的调处、违规行为的惩处等诸多环节上存在着这样那样的欠缺,使得原本缺乏传统文化根基的自律管理常常流于形式,行业自律更多的体现为一种口号和宣言。 4.维权职能不到位。 基于各种原因,很长一段时间里,行业协会对维护行业利益这一基本职能重视不够。虽然《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由于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环卫等公用部位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代收费矛盾日益加剧,重庆、珠海、郑州、厦门、南宁等地行业协会的维权活动日益浮出水面,但是从全国、全行业的范围来看,相对于大量侵害物业管理企业的问题和事件,行业协会维权工作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差强人意。 5. 协会工作开展不力。 部分协会没有抓住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要职能开展工作,满足于项目评优、热衷于办班创收、维权和自律的工作十分薄弱,服务会员的工作也见不到成效,得不到会员单位的认同,形不成行业的凝聚力。少数协会不思进取、得过且过,依然习惯于行政管理的工作作风,不适当地采取行政命令、硬性摊派等工作方式,引发会员单位的不满。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1.缺乏对协会作用的正确认识。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其特点是过分依赖政府对行业和企业的行政管理,非政府组织生存发展空间狭小,对发挥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在行业管理中的作用认识不够。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概莫能外。虽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发挥行业协会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作用,但由于观念的偏差和思维的惯性,社会各方对协会在行业自律管理中的作用依然认识不足,部分地方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依然对行业协会工作重视不够,有的甚至对发挥协会作用可能导致行政权力的削弱存在顾虑。 2.缺乏协会性质的准确定位。 由于历史的原因,多数物业管理协会是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的派生而依附于相关行政部门,早期的物业管理协会大多具有与行政主管部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中国特色,这就使得许多协会的政府色彩浓厚,缺乏自身应有的独立地位,在行政监督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混同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协会的性质是模糊的。在定位不明的情况下,行业协会服务会员的意识不够,服务企业的动力不足,服务工作也不能到位。 3.缺乏自律管理的必要手段。 物业管理行业要实行自律管理,除了必须具备自律规则以外,还必须有能力对违反规则的行为实施处理。现阶段,物业管理行规尚未建立,即使有的地方协会制定了一些规则,但其权威性还不能体现,使得协会对违规失信的物业管理企业缺乏必要的惩治手段,无法采取强制性的措施禁止市场准入和责令市场清出,这也是协会在行业管理中无法发挥应有作用的根本原因之一。 4.缺乏协会运作的专业人才。 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运作,既有别于行政管理部门,也不同于物业管理企业,具有自身的特殊规律,这就要求协会工作者既熟悉行业政策法律,同时了解企业的实际需求,还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但是目前由于受体制、观念、待遇等因素的制约,大多数行业协会的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仍有待提高。协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缺失,制约着行业协会当前作用的发挥以及长远工作的发展。 责任编辑:yan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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