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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物协:服务企业 规范行为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05-10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成立于1998年,目前拥有会员单位226家,占全市物业管理企业总数的50%,会员单位管理的物业面积占全市实施物业管理面积总量的75%。10家一级资质和47家二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都是协会会员单位。 增强服务意识、做好行业维权活动 (一)在组织建设上,成立了市协会工作指导委员会,聘请各区房管局分管局长担任指导委员会委员,进一步加强了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协会的指导、支持。与此同时,针对企业面临的物业交接、物业服务费、物业管理宣传等突出问题,下设了三个专业小组,开展相关的服务工作。 物业承接查验组主要利用协会的人才资源,为会员单位物业承接查验提供咨询和现场服务。几年来,共为40多个会员单位提供了物业承接查验方面的服务。 物业服务收费组主要是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要求研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因素,对非住宅、高档住宅等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物业收费水平定期公布。 宣传组出版《南京物业管理》报刊,建立南京市物业管理协会网站,编印《物业管理政策汇编》,扩大了行业的影响,受到了企业的欢迎。 (二)协会先后组织了物业服务费标准、安全护卫、停车场管理、劳动用工等方面的专题调研,并将形成的调研报告和意见建议报送物价、公安、劳动、公用事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好评。 例如,南京市市容委出台的征收垃圾处理费文件规定,“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向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由其在规定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中按每户每月2.5元的标准缴纳”,这对物业管理行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我们向市领导递送了书面报告,分管副市长亲自组织协调会,最终取消了向物业管理企业的乱收费。 (三)协会通过举办企业经理、部门经理以及安全护卫员、档案资料员、财务会计等从业人员的培训班,前后共培训8000人次。 (四)加强与会员单位的沟通、指导,定期不定期走访会员单位。要求协会工作人员对全体会员单位逐一走访,及时掌握信息、帮助会员单位排忧解难。 制定行规行约,促进行业自律机制的形成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以后,群众维权意识和企业市场竞争意识增强,行业内不规范操作和无序恶意竞争也有抬头之势。严重影响了物业管理行业的社会形象,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已成为协会最为紧迫的课题。 协会召开了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代表会议,有30家物业管理企业发表了“满意服务”倡议书,10家业主委员会发表了“争做文明业主”倡议书。根据诚信建设的需要,协会还制订了《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和《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诚信自律公约》,用行规行约约束自己的行为,并安排专人认真处理群众的咨询和投诉,仅2006年一年就接待700多人次的电话和信访、来访等。协会所属白下区工作委员会,发动会员单位对照行业规范,进行自查自纠,有力促进了行业自律机制的形成。 在诚信建设中,我们要求行业自律从协会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带头做起,逐步推进、层层落实。2006年底,协会对全市2003年以前的省优、国优项目组织复验。检查中,对某理事单位管理的高档别墅区存在的问题决不护短,报经省建设厅批准,摘去其省优的牌子,并对其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改正。 为进一步发挥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在行业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方面的重要作用,协会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举办了物业管理信用档案信息软件业务培训班,帮助会员单位开展基本数据的收集、填报、核对、确认及信息资料的集中录入等工作。目前,对10家一级资质企业、47家二级资质企业的诚信档案已基本建立。 责任编辑:yan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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