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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房产中介收费要明码标价
来源:《城市开发》杂志   发布日期:2007-04-18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据新华网黑龙江频道消息:哈尔滨市近日将实行新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按照该标准要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有关中介机构在收费时必须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哈尔滨市新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要求,中介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时应主动向当事人介绍有关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等情况。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应委托人要求,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等咨询服务。

哈尔滨市规定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为:房地产咨询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无论成交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个月至一个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一宗房产成交额的0.5%-1.5%计收,由一方或双方共同承担;接受当事人委托、代办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的服务收费标准,由中介机构与委托方协商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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