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前期物业管理推行招投标制
来源:《中国物业管理》杂志社 发布日期:2007-04-13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据江苏商报报道,从 《办法》规定,开发企业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管企业对小区进行管理,均应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公共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在“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或“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或“江苏建设信息网”或项目所在城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发布招标公告,或是向三个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仅有两情况可采取协议选聘,且须经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是公开招标或者连续两次接受邀请投标人少于3个的,二是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住宅,建筑面积不足 责任编辑:yanwz
[打印新闻][推荐给朋友][添加收藏][关闭窗口]
我要评论
昵称:匿名发表
标题:
内容:
|
热点新闻
政策导航
经营管理
地产学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