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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前期物业管理推行招投标制
来源:《中国物业管理》杂志社   发布日期:2007-04-13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据江苏商报报道,从61日起,开发商再也不能擅自组建自己的物业管理公司了。日前,由江苏省建设厅制定的《江苏省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出台,今年61日起正式执行。据介绍,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办法》规定,开发企业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管企业对小区进行管理,均应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公共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在“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或“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或“江苏建设信息网”或项目所在城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发布招标公告,或是向三个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仅有两情况可采取协议选聘,且须经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是公开招标或者连续两次接受邀请投标人少于3个的,二是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住宅,建筑面积不足3万平方米的,或是建筑面积不足1万平方米的别墅小区。物管企业的招投标工作,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须在现售30日前完成,预售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完成。

责任编辑:yan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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