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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法规:物业服务按“星”收费
来源:《中国物业管理》杂志社   发布日期:2007-04-13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据南宁晚报消息:物业管理收费投诉,是去年南宁市各类价格咨询举报的热点。日前从自治区物价局了解到,广西重新修订了2005年出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的《办法》从200743执行。与原来的相比,新修订的《办法》提出了更清晰的收费内容与标准,令市民缴纳物业管理费时能“明明白白消费、清清楚楚缴费”。

在去年的南宁市价格咨询投诉问题中,对价格政策的不了解是导致市民频频向物价主管部门投诉物管公司的原因之一。此次新《办法》作了具体规定。

新《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对住宅(不含别墅)物业进行管理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对由全体业主或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住宅物业管理的服务收费,以及别墅区和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据了解,新《办法》制定物业服务收费考虑因素中,增加了一个服务等级。即是说,日后制定物业服务收费将按照物业公司所具有的服务水平来分等级,实行类似于按“星”收费的办法。这样的收费方式将更明白。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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