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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创移动通信基站房屋租赁合同
来源:《城市开发》杂志 发布日期:2007-04-12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据上海《新民晚报》报道,从今天开始,《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2007版)正式实施。据悉,这是国内第一份移动基站租赁合同书,保障普通居民和电信运营企业平等对话,掌握自家房顶上无线基站的“生杀大权”。 此前,移动运营商根据通信网络优化方案,规划基站位置;无线电管理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法规审议通过后,运营商往往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直接签订协议,小区业主却蒙在鼓里。该合同文本出台后,移动基站的设置必须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并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后,方能进驻小区楼顶。 “既是租赁,就有房租,该由全体业主支配。”上海无线电行业协会戴浩提醒广大业主,如果委托物业公司与运营商签订租赁合同,所得房租也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 移动运营商还要在合同中承诺,基站安装不会对附近居民和房屋所有者的设备产生干扰,以不影响业主居民的正常生活为前提。否则运营商有责任排除干扰。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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