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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逾期未开发土地将收回重拍
来源:《城市开发》杂志   发布日期:2007-04-10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对违法违规使用土地和逾期未开发的土地,深圳市政府将一律收回并重新拍卖。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原则批准了《深圳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启动了全市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工作,要求有效促进土地资源循环、节约和集约利用。

根据《方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一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是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土地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三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方案》规定,对于闲置土地的处置将遵循以用为先、依法进行、分类处置、节约和集约利用的原则进行,将采取7种处置方式:一是无偿收回土地,纳入土地储备;二是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三是根据规划调整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四是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值的,收取增值地价;五是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者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六是政府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对原建设项目继续开发建设,并对原土地使用者给予补偿;七是土地使用者与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将土地使用权交还政府,原土地使用者需要使用土地时,政府应依照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的约定,供应与其交还土地等价的土地。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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