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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鼓励企业集资建经济适用房
来源:《城市开发》杂志 发布日期:2007-04-05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据上海东方早报报道,在本周召开的江苏省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该省将积极探索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试点,并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经济适用房解决符合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的职工居住问题。 江苏省建设厅房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并不意味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的禁令有所松动,更不意味着回归到单位福利分房的老路。 该省建设厅房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集资建房必须符合一系列条件:企业要有自有土地、用于建房的土地要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建房列入当地经济适用房年度建设计划、供应对象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企业领导不能从中牟利等。该负责人表示,企业自建经适房除了要纳入当地政府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外,还要到当地规划部门申请规划申批,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性质的变更等。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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