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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推行物业管理招投标制
来源:《中国物业管理》杂志社   发布日期:2007-04-05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据《济南日报》消息:从今年51日起,济南市将正式推行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预售商品房项目在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在现售前30日应该完成招投标工作。

按照规定,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物业(含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其开发建设单位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以及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物业,经物业所在县()区房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住宅小区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由业主大会确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式。

济南市房管局或其指定的机构负责建立为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服务的有形市场,全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开标、评标活动须在该市场内实施。市房管局应建立由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的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名册。专家聘期为3年,入选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

住宅物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采取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将被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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