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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区试行物权法 电梯间广告归业主
来源:《中国物业管理》杂志社   发布日期:2007-04-05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据《北京晚报》报道,1个电梯轿箱广告1800元,一般一个小区都有十几部电梯,这一年就是上万块……随着《物权法》在两会上通过,小区公共区域产权归属问题尘埃落定,这些公共区域的经营所得如何分配成为业主关注的热点。

《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规定,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部位有:一、住宅建筑内的人防工程,业主享有日常使用权;二、物业管理用房,业主享有共有权,可以供物业公司使用,使用的面积、是否需要物业公司支付租金,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三、小区绿地、道路,业主享有共有权,道路及小区内空地形成的车位由小区业主共有;四、楼顶、电梯间、走廊、走道、小区院墙等,业主有权决定如何使用,比如是否准许发布广告等,广告收益归业主所有。

据悉,公共区域经营所得分配已在北京市华远的项目上试行。华远地产与业主签署补充协议,明确提出:项目内所有公共设施设备的收益全部属于业主,“业权”收益在一年后结算分配,用以冲抵下一年度的物业管理费。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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