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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规定被拆房屋价值参照市场价
来源:《城市开发》杂志   发布日期:2007-04-05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今后,浙江省被拆迁房屋究竟值多少钱,不再是拆迁方单方面说了算,而是应充分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并结合该房屋具体区位、装修等因素评估合理确定。据《现代金报》报道,近日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修改通过的《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根据条例,评估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不具备市场比较法评估条件评估非住宅房屋价格的,可以采用其他评估方法,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原因。

今后,评估机构也不是拆迁人说了算,房地产评估机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选定;不能共同选定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从报名的具备相应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中随机确定,并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

改后的条例规定,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实行公示制,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日。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解释。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自接到解释要求之日起三日内予以解释。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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