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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内容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04-04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一、大纲修订原则
  通过建造师首次考试的检验,考试大纲基本上是成熟的。因此各科目建造师考试大纲原则上不进行大的调整,大纲的体系基本不变。修订的条数应控制在10%左右。具体修订要求是:
  1、重点调整大纲和考试用书中错误的、过时的、有争议或纯理论性,以及不能覆盖本专业全部考生的知识点。
  2、新编大纲应体现合并专业知识与能力的共性,使新大纲在体系上与其他专业保持一致,在内容上要体现合并专业的系统性、有机性、整体性,而不是原有各个专业之间的简单叠加。
  3、修订或新编大纲的掌握熟悉了解要落实在上,各条按掌握熟悉了解的顺序排列。
  4、避免专业大纲与综合大纲及综合大纲之间知识点的重复。
  5、新编大纲的审定程序不变。
  6、修订及新编考试大纲用于2007年度的考试。

二、考试用书修订原则
  考试用书主要存在内容过于浓缩,一些知识点展开太少,既不利于专家命题,也不利于考生复习备考。这次修订的主要任务是知识点适度扩容,突出建造师实践性、应用性特点。
  1、考试用书的修订和编写要严格以考试大纲为依据。
  2、知识点的扩容按每条3000字以内掌握,考试用书总字数约50万字左右。
  3、实务部分重点要应用综合科目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检验应试者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原则上以案例为主。
  4、为了保证考试用书的正确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拟统一编制概念统一、术语规范、要求明确的编写原则,以指导考试用书的修订和编写。

三、进度安排
  一级建造师综合科目考试大纲于320号完成,满足综合科目大纲和专业科目大纲进行协调的要求。专业科目大纲于415完成,新专业考试大纲3月底完成初稿。综合科目与专业科目大纲的协调工作在4月底之前完成,所有专业考试大纲8月底完成内审工作,年底前完成考试大纲审定工作。

责任编辑:x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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