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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委联合发文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
来源:《城市开发》杂志 发布日期:2007-04-03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将紧紧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调查。 房地产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一)组织全面检查。检查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漏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 (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对在排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配合,集中查办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惩处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贿行为。 (三)开展警示教育。选择部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和环节,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不断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调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量入手,着力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给,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完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房地产专项整治分三阶段完成 据悉,此次房地产专项整治工作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将分三个阶段完成:第 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3月-4月中旬),主要是制定工作方案,联合下发文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4月下旬-2008年1月),主要包括:1、由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组织自查(4月下旬-6月);2、地级以上(含地级)城市主管部门组织检查(7-8月);3、省(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组织抽查(9-10月);4、推广交流典型经验(9-10月);5、八部门联合组织抽查(11-12月);6、典型案例通报(2008年1月)。 第三阶段为总结巩固阶段(2008年2-3月),将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不断强化管理,落实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事业单位内控机制;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修订、完善房地产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制定完善行规、行约,加强对开发商以及相关中介机构行为的约束。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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