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0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04-03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初审机关: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以下简称“150号部令”)的规定,现将200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通过2006年及以前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人员,均可申请注册。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应按照“150号部令”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同时必须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行网上申报。 (二)各省级、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报建设部审核。 三、初审要求 (一)各省级、部门注册初审机关要严格按照“150号部令”规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进行初审。 (二)请于 四、注册费用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2000]839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4]87号)的规定,注册收费标准为每人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责任编辑:xb
[打印新闻][推荐给朋友][添加收藏][关闭窗口]
我要评论
昵称:匿名发表
标题:
内容:
|
热点新闻
政策导航
经营管理
地产学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