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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产估价师指导:估价程序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04-02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自接受估价委托至完成估价报告期间,房地产估价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 
明确估价基本事项;
    2 
拟定估价作业方案;
    3 
搜集估价所需资料;
    4 
实地查勘估价对象;
    5 
选定估价方法计算;
    6 
确定估价结果;
    7 
撰写估价报告;
    8 
估价资料归档。

明确估价基本事项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明确估价目的;
    2 
明确估价对象;
    3 
明确估价时点。

 注:估价目的应由委托方提出;
          
明确估价对象应包括明确估价对象的物质实体状况和权益状况;
          
估价时点应根据估价目的确定,采用公历表示,精确到日;
          
在明确估价基本事项时应与委托方共同商议,最后应征得委托方认可。

在明确估价基本事项的基础上,应对估价项目进行初步分析,拟定估价作业方案。
估价作业方案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拟采用的估价技术路线和估价方法;
    2 
拟调查搜集的资料及其来源渠道;
    3 
预计所需的时间、人力、经费;
    4 
拟定作业步骤和作业进度。

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应经常搜集估价所需资料,并进行核实、分析、整理。
估价所需资料主要应包括下列方面:
    1 
对房地产价格有普遍影响的资料;
    2 
对估价对象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价格有影响的资料;
    3 
相关房地产交易、成本、收益实例资料;
    4 
反映估价对象状况的资料。

估价人员必须到估价对象现场,亲身感受估价对象的位置、周围环境、景观的优劣,查勘估价对象的外观、建筑结构、装修、设备等状况,并对事先收集的有关估价对象的坐落、四至、面积、产权等资料进行核实,同时搜集补充估价所需的其他资料,以及对估价对象及其周围环境或临路状况进行拍照等。

完成并出具估价报告后,应对有关该估价项目的一切必要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和妥善保管。

 

责任编辑:x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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