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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资金链运作揭密
大部分资金来源于银行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03-23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目前我国房地产资金主要来自于房地产开发商、销售收入的再投入、商业经营者自身的积累和传统的外源融资方式,也可归为三块: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和房屋销售款。 其中自筹资金中有30%到40%来自于开发商流动贷款,再加上建筑公司对项目的垫付款;而房屋销售款中,绝大部分是银行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因此可以说,房地产开发中80%至90%的资金是来源于银行的。 开发商自身资金积累主要是指开发企业自身的资金和以企业为基础的股权融资,前者积累过程相当缓慢,而后者目前在我国利用有限。 而传统的外源融资主要是银行贷款、信托投资、承包商带资承办等,其中尤以银行贷款为主。而银行贷款提供资金的数量和使用期限都有严格的限制。银行贷款项目的风险首先是由开发企业完全承担,然后由银行承担,非常不利于风险分散。而项目融资具有融资金额巨大、风险分担的特点,对于大型的房地产项目可以考虑采用项目融资的方式,来实现融资目标和风险屏蔽的作用。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融资有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两种基本形式。虽然股权融资是企业融资的两大方式之一,但目前股权融资在我国房地产金融中占的比率比较小。目前中国拥有3万家房地产企业(2002年底为29967家),其中,根据联合证券的统计,截至目前我国A股市场实际主要从事住宅开发的上市公司共65家,另外还有20家从事开发区土地开发的企业,合计占我国房地产企业总数的0.28%,占我国A股上市公司数的6.3%。房地产类上市公司总市值1713亿元,流通市值613亿元。 1998年至今,我国房地产业平均每年都以22%的速度增长,2003年更是达到了32.5%的增速;在这样的增幅之下,房地产市场由于运作不规范,金融体系相对不成熟,也相应产生了一些负面的问题,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看,本身的企业运营机制、开发体系、资本金的充足率都远远未达到一个成熟的房地产行业的需要。众所周知,房地产行业是一个资金高度密集性的产业,房地产开发周期长、投资需要的资金量巨大,在我国地产业潜规则发生变化的今天,资本的实力成为决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最关心的问题。原有房地产开发主要的融资渠道主要是依靠自有资金+银行贷款,进入2004年,央行收缩银根,央行“121号文件”的执行,要求开发商自有资金必须达到30%,而这30%须是所有者权益,对地产信贷大举的“围追堵截”,从限制自有资金、到封顶放贷,开发企业依靠商业银行完成过桥等融资做法在上半年已举步维艰;目前银行的信贷政策已经基本执行到位,未来的政策不会更严厉,但目前的政策也不会有松动。 因此,所有这些背景都使得部分开发商在资金无法到位情况下不得不到处求助,或者拱手转让项目,甚至错失巨大商业机会,所有问题都集中反映了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的调整大形势,而在这个大形势之下,只有及早调整开发策略、融资充足的地产商才能够得以生存和发展。 责任编辑:W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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