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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观察:开征物业税宜早不宜晚
来源:《城市开发》杂志 发布日期:2007-03-16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中国证券报发表署名文章称,在“两会”期间,城市房价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政府高层对此也予以了高度关注。作为医治房价过快上涨的“药方”之一的物业税开征宜早不宜迟。 文章认为,开征物业税要达到的目标有3个:一是将目前各地方五花八门的房地产税费进行清理,规范征收与使用程序,以减少现行土地税费中存在的不规范与腐败现象;二是使地方政府分享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以及获得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三是遏制房地产投机行为,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 客观地说,物业税并非是针对目前高房价所设计的一个专门税种,它的意义在于建立一个更为合理的机制。首先,物业税的征收是要改变目前地方政府急于变现“土地财政”的利益格局。其次,物业税所采取的“从价计征”原则,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房地产价值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使多占财产的人多纳税,这符合税收的纵向公平原则。 文章认为,开征物业税虽说不能肯定会让房价降下来,但可以肯定的是会让后继的房产投资者必须要作出这样一个权衡:房产升值的账面收益能否覆盖未来持有不动产的税负成本? 那么,为什么说开征物业税宜早不宜迟呢?这是因为,物业税是要清理合并目前地方政府向房地产征收的各种税费。而当前增量房(正在开发销售的商品房)和存量房的房价构成中包含了政府已收的税费,因而对这部分房产再征收物业税则有重复征税之嫌。虽然,对拥有多处房产(两套以上)的人征收物业税也未尝不可,但前提条件则要考虑房产持有人已纳税因素,而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应对其房产征税给予合理的税收减免。否则该税种会因纳税人的抵触而使得征管成本相当高。 可以想象的是,随着城市土地开发殆尽,越推迟物业税的征收,相应的税源也就会越少。因此,开征物业税宜早不宜迟。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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