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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委:房屋租赁交房租别超仨月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03-16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为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北京市建委昨日针对房屋买卖、租赁活动发布了六项风险提示。其中指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房屋买卖、租赁时,消费者首先要查验其在经营场所公示的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备案证明、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通过交易管理网查询其备案的企业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

房屋租赁当事人尽量选择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居间服务,避免租赁双方产生纠纷。若将房屋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出租或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租房,应通过银行收付租金;承租人向房地产经纪机构交纳租金可选择每月交一次的方式,最长以不超过3个月为宜。

同时,不要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对开发企业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事项,如果不写进合同中,会造成购房人维权困难。对以售后包租、返本销售、分割拆零等形式销售商品房的应慎重投资。以提供固定年回报、原价(或增值)回购、承诺无()风险投资等方式,销售公寓式酒店、分时度假酒店、酒店式公寓、酒店式办公楼、产权式百货商场、产权商铺的行为,不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且“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的规定,应谨慎投资。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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