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二手房网上备案遭遇执行瓶颈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03-15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据上海《东方早报》报道,自 业主不愿披露房产证信息 相比较于传统中介门店只要求业主提供大致房源信息,二手房网上备案系统不但要求提供房源具体地址乃至房地产权证编号。 一名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反映,有相当部分的业主基于种种顾虑,在中介公司尚未寻找到意向买家之前,不愿披露房地产权证信息,而且很少有业主带着房产证去中介挂牌。 交易时间间隔不应一刀切 在中介执行过程中,网上二手房备案系统要求中介公司在网上备案系统操作过程中,必须如实反映“从房源出售/出租委托,到最终促成交易(即签订买卖/租赁交易合同)的合理时间间隔”,如果时间间隔过短则判断中介公司有违规操作嫌疑。 买家违约加大业主成本 二手房网上备案系统规定,上下家签订买卖合同后,在约定的产权过户时间内,非经上下家到交易中心申请办理合同撤销手续,或在约定的产权过户时间届满后,非经上下家输入合同密码进行合同撤销,就无法对同一物业签订第二次买卖合同,这在极大程度上防范了业主“一屋二卖”的欺诈行为,保障了交易安全。 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一些中介机构反映,部分买家签约后违约,不配合业主进行合同撤销的相关手续,导致业主无法将同一物业再行转卖,理论上必须等到法院或仲裁机关判令合同解除后才能继续。换言之,由于买家的违约,使得业主无法实现或需要付出高昂的时间成本才能实现其再行转卖房屋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yy
[打印新闻][推荐给朋友][添加收藏][关闭窗口]
我要评论
昵称:匿名发表
标题:
内容:
|
热点新闻
政策导航
经营管理
地产学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