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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建民用建筑强制节能50%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03-09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新建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达到节能50%要求。到2010 年形成完善的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体系,2010 年在长沙市率先试点实施节能65%节能标准。”省建设厅近日印发《湖南省建筑节能“十一五”发展规划》。 《规划》还要求,2007 年,我省将开展以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的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对既有高耗能的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逐步实施节能改造。长沙等较大城市完成应改造面积的25%,中等城市完成15%,小城市完成10%;推进淡水源热泵、地源热泵和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等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到2010 年,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面积达到新建建筑面积5% 左右。 省建设厅厅长向世林介绍,2006 年,我省建筑节能工作进入大规模实施阶段,全省按建筑节能标准设计的建筑总量已占到同期设计总量的70%,其中长沙达到90%以上。他要求,深入推进建筑节能,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贡献。具体措施有3 点:大力推进设计创新;大力推广建筑节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今年,全省各地民用新建建筑要全部执行建筑节能50%标准。积极开展《湖南省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立法调研,使《条例》尽快出台,有法可依。”向世林说。 《规划》指出,目前,我省建筑节能存在不少问题:节能建筑工程量增长势头强劲,但地区分布不平衡;各方面应对措施准备不足。目前,建筑节能工程仍主要集中在长沙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其他经济欠发达的边远地区相对滞后。准备不足主要体现在思想准备不足,制度准备不足,材料、施工、技术准备不足,监管手段及力度准备不足。 《规划》要求,严格执行50%节能强制性标准,积极推行节能65%标准的试点,实施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通过对新、改、扩建工程从工程设计到竣工验收建设全过程的探索,不断建立一套完整高效的建筑节能工作领导、激励、保障、约束和协调机制,努力建立起适合省情的包括行政管理、技术支持、市场运作相互协调的建筑节能工作体系;不断提高建筑节能技术应用水平,大力促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绿色建筑的发展,努力提高人居环境舒适度,全面降低我省建筑能耗。 “十一五”时期,我省将建立起促进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的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支撑体系、指标评价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成一批建筑节能示范小区,培养一批建筑节能科研和应用人才队伍。形成有法可依、分工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行政管理体系;成熟稳定、安全可靠的技术体系;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市场体系。营造一个平稳、高效的建筑节能工作环境,整体上达到全面实施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省将增强我省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建立健全建筑节能法规体系、监管制度和协调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把建筑节能工作落到实处;实行目标考核管理。 另外,我省建立健全机制,引导、培育、规范建筑节能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推广和淘汰机制:建立健全与监督处罚机制相配套的市场准入备案机制;建立公平的建筑节能市场:为材料市场价格的宏观调控提供及时信息,为建立公平的材料市场提供保障;建立健全节能建筑评价和标识机制;加大扶持力度:通过整合现有资金,突出重点,安排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投入等方式,加大对建筑节能重大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 《规划》还要求,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加强技术储备,建立健全适合省情的技术标准体系、研究体系、推广应用体系和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地方技术标准、图集;建立健全技术研究和创新体系,加强硬件设施建设,确立一批适合省情的研究课题;以课题为载体和中心,培养一支节能技术研究队伍。建立健全技术引进、推广、应用体系,加强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加强对成熟技术、材料的推广应用,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训,加强建筑节能检测机构建设,逐步建立起全省建筑节能工程检测体系。建立健全技术咨询服务体系。 责任编辑:yan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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