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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对个人出租房屋征税征求意见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03-07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近日,杭州市地方税务局下发了《〈杭州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房屋出租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下称《意见》),对杭州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征收方式、不同类型出租房征收的税率和计税租金收入最低标准等,作了详细规定。 目前,个人出租房屋分为“个人非住房出租用于经营的”、“个人非住房出租用于居住的”、“个人住房用于出租的”三种情况。每种情况均按照是否上起征点,来确定最终需缴纳的综合税率,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其中,后两种情况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按照3%税率征收营业税,按照4%税率征收房产税。 税务部门表示,随着个人房屋出租税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成,房屋登记管理和税收征收情况将得到改进。根据计划,杭州市个人房屋出租税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第一批用户将是城郊接合部的出租房,税务部门将在乡镇街道等基层设置个人房屋出租管理服务中心,对出租房税收进行管理。随后,市区的出租房也将跟进,直至将所有的出租房纳入管理。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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