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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取南京住房公积金归还外地房贷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03-06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做外贸的南京市民先生想在苏州买一套房子,可是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是在南京总公司缴的。他致电快报问,自己的公积金能否在南京贷款,或者提取后再到苏州去还贷?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说,在今年实施的《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细则》中,第四条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并按月连续、足额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到受委托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这条将公积金贷款的范围限定为南京本市的行政区域之内,卡死了用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的行径。

“但是,如果先生在苏州买了房子,可以在南京的公积金账户上提取现金,去还苏州的房贷。”建设银行南京分行有关人士表示,在买房的一年内,先生凭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就可提取公积金现金,并且今后每年凭当地银行的贷款证明也可提取现金,但是由于南京的公积金账户没有外地银行联网,想申请公积金逐月还贷还不能做到。

该人士表示,外地买房在南京提取公积金偿还房贷,操作中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逐年提取的时候,要在贷款证明开出的15个工作日之内,外地买房时一定要注意这个期限,并且办理提取的时间也是在每年35月份的上半月。

责任编辑:yan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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