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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新闻发言人:物权法草案不违宪
来源:《城市开发》杂志   发布日期:2007-03-05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将于今天上午开幕,大会新闻发言人姜恩柱昨天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本次会议的有关情况,并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在回应关于“物权法草案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给予平等保护,不符合宪法规定”的说法时,姜恩柱表示,物权法草案涉及到各种利益关系,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同意见是正常的,但认为物权法草案不符合宪法规定的看法是不全面的。

姜恩柱指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市场主体都处于平等地位,享有相同权利。即使不进入市场交易领域的财产,作为物权主体,无论国家、集体,还是私人,对他们的物权也都应当给予平等保护。

他表示,民法上讲平等保护,当然不是说不同所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相同的。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必须确保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而这些主要是由经济法、行政法规定的。

“一部法律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7次,在我国立法史上是创记录的。”姜恩柱解释,草案之所以审议这么多次,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这部法律是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涉及各方面、各阶层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事关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必须高度重视。

其次,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面提出了许多意见,需要认真研究,特别是如何更好地体现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实行平等保护原则等重大问题,需要反复深入研究和论证。

同时,在审议过程中,要凝聚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集体智慧并取得共识,需要一个过程。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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