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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福建物业管理收费大幅调整
来源:《中国物业管理》杂志社 发布日期:2007-02-25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据《厦门商报》报道,福建省物价局最新的《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目前已制定完毕并出台,将从下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该省物业收费政策8年来的首次大幅度调整。 据介绍,新《办法》将彻底取消政府指导价的个别定价方式,统一改为类别定价。全省各地物价部门将会同地产管理部门根据物业类型、服务内容等制定统一的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及各等级下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业主或建设单位在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只须参照对应的等级标准即可,无需再向物价部门审批备案。 《办法》规定,对所有没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前期物业(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仍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业主或建筑单位与其协商后写入合同,无需报价格部门审批。 新《办法》新增了一系列细节上的规定。物业公司将不再为其他单位代收代征费用的义务。按以前的规定,代收代征水费、电费等是物业公司的义务,但在《办法》施行后就无须再履行。若还有其他单位委托其代收代征费用,物业公司可向其收取一定费用。 此外,业主还得开始交公众责任保险费了。新《办法》在物业服务费中新增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一项。广大业主下月起新聘或更换物业服务时将要在合同的约定下支付这项费用。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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