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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有“漏洞” 可能影响实施效果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02-09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此次土地增值税新政,是通过对房地产企业的项目清算,准确界定房企应缴税额,以解决过去预征式征缴而导致的税收流失和征收不规范的问题。而要清算,必须要有企业的账簿、账目等明细资料,否则就无从做起。因此,必须对企业故意不设或擅自销毁账簿、拒不提供有关资料以及逾期不清算等行为予以严厉禁止和惩处,才能确保新政顺利实行。可《通知》的规定却是:"对于因未设置账簿、擅自销毁账簿、拒不提供纳税资料、账目混乱或者资料不全等造成的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情况,以及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清算手续、逾期不清算等行为,税务机关可以参照与其开发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当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情况,按不低于预征率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在这样的规定下,即使企业存在恶意规避清算行为,也仅是参照与其规模相当的企业执行,并不会因此受到处罚或利益受损;而因目前实行的预征率往往远低于应征率,即使"按不低于预征率的征收率核定",也有可能使逃税企业因此受益。
这些年来,房地产行业与腐败权力勾结甚密,房地产商个个"手眼通天",追逐暴利如苍蝇嗜血,而当前我国尚缺乏对商品房价格的有效监管机制。因此,对他们进行依法清算时必须严厉而严密,决不能再像以前的几次调控那样,让他们蒙混过去。可是,从此次清算工作的《通知》看来,像是仍给他们留下了恶意规避的机会。再来修改有关规定显然已不可能,百姓们只能寄希望于政府有关部门,在实际清算工作中严格执法。 责任编辑:yan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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