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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限贷” 以防范风险为根本
来源:《城市开发》杂志2006年11期 发布日期:2007-02-06 访问次数:1 作者:刘维新
中国房地产金融,自20世纪末住房制度改革由福利分配到货币化分配以来,得到了快速发展。从1998年的个人住房按揭货款仅有800多亿,上升到2005年底的近1.8万亿,增长22倍之多,极大地推动了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由此也带动了房价的快速上扬。在不足10年的时间,以这样高的增长速度,在世界是罕见的。为了防止房地产的过热,或产生泡沫而影响整个宏观经济的协调、平稳发展,2003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121号文件,该文件就规定“未封顶楼盘不准按揭贷款”,但文件出台后遭到大多数开发商的反对,因此后来又出台国发18号文件。18号文件在很大程度上冲淡了121号文件的贯彻。后来不久,中国银监会又发出《指引》规定:“开发商自有资金不足30%的不能予以贷款”等若干规定,但这些文件都未得到认真贯彻执行。 应当说,银监会这样做的目的有四:一是进一步认真贯彻中央对房地产的调控政策,使金融政策落到实处;二是继续抑制房地产投资过热,使中央的调控政策在实际运作中见效,因为房地产过热和房价上升过快都与金融贷款规模过大有关;三是减轻消费者的利息负担,减少开发商利用消费者的资金扩大开发规模,对抵制炒作和广告欺诈有利,是“以人为本”的政策体现;四是可降低银行风险,目前假个贷的风险已逐渐显露,开发商从开发贷款、建筑企业垫资到个人按揭贷款,3项资金总额达到开发项目的65%以上,这3个方面的资金都来源于银行,银行资金风险过大,必须予以抑制,一旦出现问题,将会影响整个宏观经济的健康运行。这次《通知》显示出金融主管部门执行中央宏观调控的决心,是以更强的执行力度来抑制房地产过热和房价上涨过快的趋势。 至于此次银监会的《通知》是否在变相地禁止期房预售,以及这种做法对开发商及消费者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也许站在不同的角度和立场上会有不同的观点和看法。 首先,2005年的中国人民银行的调研报告,提出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建议,引起社会的争论。大多消费者和部分专家学者赞同“取消商品房预售”,认为:“房价的过度膨胀、炒作以及广告欺诈、住房面积缩水等问题是引起消费者投诉增多的重要原因,房地产市场上存在的问题大都与期房预售有关”。但有的学者认为:“当前期房预售制度,是支撑房地产开发的重要资金来源,如取消会影响房地产业的发展,近期不宜取消期房预售制度”。从完善商品房市场发展的角度看,应该是以现房销售为宜,这是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总趋势。当前《通知》的出台,一方面是“以人为本”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出发,减轻借款的利息负担(期房的按揭贷款至少要由消费者提前支付1~2年的利息);另一方面,是为减少银行按揭贷款风险,假个贷的问题在各地区都有所显露,已引起金融界的高度重视。 其次,新《通知》会对开发商与消费者产生哪些影响? 新《通知》的出台已引起各大商业银行领导的高度重视,浦发银行、招商银行的北京分行均已停止了未封顶楼盘的按揭贷款;中国银行 (1)对开发商的影响。对开发商来说,是一种釜底抽薪的措施,断掉了开发商提前使用消费者30%的首付款和由此向银行按揭贷款的来源。有利于控制房地产过热现象的继续漫延,对整体宏观经济平稳发展有利,这不会影响整个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只是对自有资金不足靠金融资金运作套利的小开发商产生影响。目前,我国有大小开发企业3万多家,具有一、二级开发资质的不足10%,而皮包公司占了很大比例,未封顶楼盘禁止个人按揭贷款,对开发企业也会起到优胜劣汰的作用,对净化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促进企业走规模化经营方向有利,而不会影响大局。 (2)对消费者的影响。未封顶楼盘停止按揭贷款,对消费者的直接影响:一是制约了投机心理的漫延,减少非居住的购房行为,有利于抑制炒作,减少需求总量,对稳定房价、防止房价继续升高有利;二是对实际居住需求者来说,可以更加理性地选择实际住房消费,避免盲目跟风;三是可以减少真正住房需求者的利息负担,减少由于期房的广告欺诈和房屋缩水等问题方面的消费者投诉,增加了社会安定因素;四是新《通知》是“以人为本”为出发点的,是保护消费者基本权利的一种具体措施,会受到有实际住房需求人员的热烈欢迎的。 未封顶楼盘停止按揭贷款,也可以理解为是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的一项措施,有利于减少社会矛盾,有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研究员、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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