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密码: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物业管理专栏
北京:物业要参与新建小区配套验收
来源:《中国物业管理》杂志社   发布日期:2007-02-02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从今年31日起,北京市新建商品房小区的配套设施要和住宅同步交用,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公示建设方案,并将建设方案写入预售合同。近日,北京市建委、规划委和市国土局联合发布《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北京市建委新闻发言人表示,这意味着今后不按照建设方案同步建设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将不能销售。买地就要承诺同步建设配套设施。

“一些小区出现出行难、购物难、上学难、就医难、绿地面积不够、停车位不足等问题,这些开发商遗留下来的问题引发的物业管理纠纷已成为社区中较为突出的矛盾。”北京市建委新闻发言人介绍说,新的规定要求物业公司今后也参与到小区竣工验收中来。

31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选定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企业要参与住宅小区每期建设的竣工验收;没有按照建设方案完成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前,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办理入住手续。

责任编辑:yy
[打印新闻][推荐给朋友][添加收藏][关闭窗口]
我要评论
昵称:匿名发表
标题:
内容:
最新评论
热点新闻
政策导航
经营管理
地产学堂
网站声明 | 协办之窗 | 意见反馈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员工风采 | 往期广告 | 广告垂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