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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终审胜诉,业主不再是“沉默的羔羊”
来源:《城市开发》杂志   发布日期:2007-01-26   访问次数:1   作者:李连元

时间 2006 8 11

地点 北京

人物 北京美丽园小区业主及物业公司代表

事件 2006 8 11 日,一波三折的北京美丽园物业费案以再审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判而尘埃落定。美丽园业主委员会终于打赢了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 2005 3 月,美丽园业主委员会以“物业收费不实”为由将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鸿铭物业管理公司告上了法庭,结果海淀区法院判决业委会一审败诉。之后业委会上诉,同年 12 15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业委会胜诉。对此判决不服的鸿铭物业管理公司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申诉, 2006 8 11 日下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做出宣判,维持终审判决,美丽园业主最终胜诉。

刘洪玉点评 居住小区是城市社区的基本单元,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着基础作用。为了达到建设和谐社区的目的,政府要制定出清晰的规则并对规则的实施进行有效的监督,物业管理公司要不断改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尤其是提高费用收支的透明度、把钱赚在明处,业主则要从大局着眼、把握好自己的根本利益。我国物业管理行业还是一个年轻的行业,出现一些纠纷在所难免,在纠纷的解决过程中,是非会变得越来越清楚,从这种意义上来说,“美丽园物业纠纷案”也未必就是一件坏事。

责任编辑: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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