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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七 : 征收土地增值税,北京二手房交易再遭阻击
来源:《城市开发》杂志 发布日期:2007-01-26 访问次数:1 作者:李连元
权威指数 ★★★★ 时间 2006 年 11 月 14 日 注意细则 2006 年 11 月 14 日,北京市地税局下发了 《 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 。通知中,将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分成两种情况 : 其一是“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其二是“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对于既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证明,又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税务机关可采取核定征收办法,按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 1% 征收率计征土地增值税。该规定从 2006 年 12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 点评 > 链家地产 土地增值税的正式实施,将进一步增加房产置业的成本,房产投资收益会被再度压缩,这对于抑制需求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我爱我家 政府此次下发的土地增值税征收细则明令指出,扣除项目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可见,政府打击投机炒房的意图是很明显的。同时,这对于北京房地产市场上涨过快的房价也会起到很好的抑制作用。 责任编辑: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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