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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出台二手房资金监管通知
链家地产认为,将造成四大影响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01-24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日前,建设部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此次《通知》的“答记者问”环节,两部门的有关负责人明确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三个相关问题:①确定监管形式——分账户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必须在银行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划转,资金划转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不得支取现金;②明确资金权属——属于交易当事人:明确该资金独立于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也不属于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的负债,其所有权属于交易当事人;③明确资金交付条件和具体方式——与房地产经纪合同中的约定一致。 “链家地产”市场研发中心认为,该《通知》的出台,使得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研究取得了实质性的效果,并会对房产经纪行业产生如下四个方面的影响: 影响一,有助于平抑二手房价:《通知》正式执行后,资金监管将有助于二手房交易更加透明化和规范化,减少当前房产经纪行业普遍存在的“吃差价”现象,从而可以挤出价格的虚高部分,有助于平抑当前的高房价。 影响二:不良中介挪用客户交易资金的状况将被终结:由于实施资金监管后,交易资金将被冻结在专用的存款账户,只有在完成经纪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后,交易资金才会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划转给卖方,在此过程中,交易资金没有任何沉淀在经纪公司自有账户客户的可能。因此,交易资金监管正式实施后,经纪公司挪用客户资金,乃至“卷款逃跑”等事件将不存在发生的可能,诸如“安徽桃园事件”、“天津汇众事件”将不会再重演,交易资金将得到最有效的保证。 影响三:彻底切断“现金收房”的源头:2006年10月底,北京市建委、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分别发布《关于开展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规定房地产经纪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赚取二手房买卖差价,但这不能彻底根除“现金收房”为首的吃差价行为,一些不良中介仍在私下从事“现金收房”行为。“链家地产”市场研发中心认为,资金监管正式执行后,交易资金冻结后,将切断不良中介挪用客户资金用于“现金收房”的资金来源,避免了不良中介赚取差价的可能。 影响四:有利于二手房市场的长远发展:资金监管实施后,行业交易秩序将得到规范,一些经纪公司都将难以生存,例如一些靠“现金收房”维持生存的不良中介将逐渐被淘汰出局,一些实力较弱、靠交易资金维持资金周转的经纪公司,都面临着被淘汰的局面;相反,对于一些坚持“透明交易”、“签三方约”操作规范的中介公司来说,将会更加强大。 最后,“链家地产”市场研发中心认为,资金监管政策的实施亦不能急于求成,一方面应该给市场一个缓冲期,以避免一些不良中介出现恶性的资金链断裂,已造成恶性的社会问题;另一方面还应该加大资金监管政策的宣传,让房地产经纪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更要让消费者增强市场风险意识,从而能够让存量房的交易资金监管真正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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