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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优秀物业管理示范小区考评标准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01-23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一、为加强省直单位物业管理,提高整体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所称湖南省直优秀物业管理示范小区(以下简称小区),是建筑面积在 三、本《标准》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省直单位与物业管理公司或本单位后勤服务部门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或协议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四、本《标准》适用于评选湖南省直优秀物业管理示范小区。 五、小区由物业管理企业或单位后勤服务部门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管理。 六、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管委会与小区管理单位责、权、利关系明确。 七、小区管理单位制定争创湖南省直优秀物业管理示范小区的实施方案,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八、考评标准 (一)基础管理与房屋维修养护 1.物业管理企业或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2.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定期公布物业服务收支情况。 3.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栋、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4.设有服务接待中心,设立服务电话,管理服务人员统一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5.房屋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规范,检修记录和保修记录齐全,无安全隐患;实行报修和回访,房屋零修及时率达90%以上,零修合格率达100%。 6.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房屋完好率达95%以上;无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无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外墙装饰材料无脱落、无污迹。 7.建立专项维修基金,其管理、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共用设施设备管理 1.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共用配套设施完好,无随意改变用途;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保养规范。 2.小区道路平整,井盖无缺损、无丢失,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3.供水设备运行正常,设施完好,无渗漏、无污染;水质符合卫生标准;排水、排污管道通畅,无堵塞外溢现象。 4.供电设备运行正常,配电间管理符合规定,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 5.电梯设备运行正常,安全设施齐全,无安全事故;轿厢、井道保持清洁。 (三)保安、消防、车辆管理 1.保安人员实行24小时值勤,定期巡查;无重大治安事故。 2.容易危及人身安全处设有明显警示标志和具体的防范措施。 3.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制定消防应急预案。 4.停车场管理制度完善,按规定位置停放;管理有序,责任明确,车辆进出有登记。 (四)环境卫生、绿化管理 1.环卫设施完备,布局合理,高层按层、多层按栋设置垃圾桶,小区设垃圾中转站。 2.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专职的清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无违反规定饲养宠物、家禽家畜。 3.小区内道路等共用场地保持洁净,无积水、建筑废弃物;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商业网点管理有序,符合卫生标准,无乱设摊点、乱挂广告牌现象。 4.小区内绿地布局合理,花草树木与建筑小区配置得当;绿地无改变用途和破坏、践踏、占用现象。 5.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形美观,无病虫害,无杂草、杂物。 (五)精神文明建设 1.小区内有娱乐场所和设施;定期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社区文体活动。 2.开展职工各项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学习物业管理法规政策。 3.在近两年的物业管理服务中,未有因管理责任造成重大事故、严重纠纷的不良记录。 4.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管委会对物业管理机构的综合评价满意率达90%以上。 九、当年小区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不得参加省直优秀物业管理示范小区评选活动。 十、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管委会对物业管理机构的综合评价差的取消参评资格。 十一、标准总分为100分,自评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方可参加省直优秀物业管理示范小区评选活动。 责任编辑: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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