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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市住宅建设示范小区评选条件
来源:中城房网   发布日期:2007-01-23   访问次数:1   作者:匿名

第一条 城市住宅建设示范小区(以下简称示范小区)建设应本着既提高住宅小区功能质量水平、体现地方特色,又要符合节地、节能、节水等技术要求,努力把适用的科技成果和材料因地制宜地应用于小区建设中,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二条 综合开发管理要求

(一)示范小区规模。大、中城市示范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不小于6万平方米,小城市(县城)不小于3万平方米,建制镇不小于2万平方米。建设工期一般控制在23年内。规模较大的可分期实施,但申报验收考评的规模不得小于上述标准;

(二)开发建设单位有较高的创建示范小区积极性,当地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协调有力。小区开发建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要求,各项手续完整,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物业管理等单位均采用招标方式择优选择;

(三)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原则组织建设,采取有效的科学方法进行建设全过程管理和质量控制,严格按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实施,为提高综合开发经营管理水平探索经验。

第三条 示范小区的设计要突出强调均好性、多样性和协调性。

均好性。要求从户型、居住环境、景观、公用设施、设备配置、材料部品的选择和物业管理等诸方面使每个住户都能受到同等的关注,都能获得公平的价值回报。

多样性。注重小区(社区)服务对象的多层次、多方面需求,力争在建筑风格、户型布局、空间组合、色彩构成等诸方面具有特色,避免风格单一和雷同。

协调性。注重与历史文脉相协调;与周边环境相融合;与时代精神相一致;与未来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小区规划要求

(一)示范小区的选址定点和规划设计,必须符合所在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小区用地应具备较好的配套设施和市政工程条件,与外部有较好的通达性和便捷的出行条件。合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对原址有价值的景观和人文历史环境应当保护利用;

(二)示范小区规划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福建省城市居住区技术经济指标》要求,合理控制小区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在新区建设的多层住宅示范小区主要技术经济控制指标:绿地率≥35%,建筑密度≤30%,建筑间距≥1:1.0HH为南侧正面建筑的高度),小汽车泊位(标准车位/户):大中城市:≥0.4/户,小城市:≥0.3/户。

(三)小区规划布局应做到用地配置得当,功能组织合理,布局结构清晰,设施配套齐全,为居住小区的现代化管理提供必要条件。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结合社区建设的需要,符合居民的活动规律和日常使用需求。小区交通组织与道路布置应避免或减少居民活动与车流的交叉干扰,过境道路不得穿越小区,小区道路交通及场地设计必须符合残疾人无障碍通行要求。鼓励采用地下停车方式,尽量做到就近停车。小区管网应合理规划,统一布置,各种管线应地下敷设并积极采用共沟技术;

(四)环境设计应以冠状绿色植物为主,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完整绿化系统,植物适应当地气候条件。小区的公共绿地、道路绿地、宅旁绿地和配套公建所属绿地配置合理,避免人群过度集中活动。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应设置少儿、成人游憩活动场地。控制室外地面硬铺装面积,非硬质路面推广多孔铺地材料。充分考虑主导风向,使更多的住宅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和景观视野。小区的空气、水和声光环境应符合有关规定,小区采用通透围墙。

第五条 住宅建筑设计要求

(一)贯彻以人为本的设计思想,从人的需要和发展出发,满足小康生活起居活动要求。积极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的住宅建设成套技术,通过设计整合成套技术,建造新型住宅,发挥先导作用;

(二)基础性要求

1、设计符合城市规划和小区规划要求;

2、设计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及强制性标准规定;

3、设计符合适用、安全、经济等要求;

4、设计应体现对人的关怀,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三)公共部分设计要求

1、合理安排垂直、水平交通空间及管道竖井,布置紧

凑,空间尺度恰当;

2、为住户创造可停留和交往的公共空间;

3、楼电梯间及公共通道尽可能自然采光通风;

4、电梯井应避免与卧室直接相邻;

5、水、电、气“三表”出户,集中计量。

(四)套型设计要求

1、功能空间布局合理,平面规整,组织良好的自然通

风。结构体系合理,有利于空间的灵活分隔和改造;

2、各使用空间尺度恰当,利用充分。标准层使用面积

系数,高层住宅不小于72%,多层住宅不小于78%

3、每套住宅不少于一个卧室获得日照;有三个以上卧

室的套型,不少于二个卧室获得日照;

4、避免相邻住户之间视线干扰;

5、合理设置储藏空间及窗户雨遮;

6、适当扩大阳台进深,提供良好的户外活动空间;

7、统一预留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和冷凝水排水管。

(五)厨房卫生间设计要求

1、厨房、卫生间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换气条件,配置变压式共用排气道;

2、各类管线相对集中,合理敷设;

3、厨房设计应按人体工效原理和合理炊事操作程序,综合考虑设备安装、管线布置及通风要求;

4、卫生间内便溺、洗浴、洗漱、洗衣等功能应适当分离与组合,减少使用干扰;

5、卫生间排水支管,应方便在本层维修。

(六)外观设计

1、外观形式美观、新颖,具有鲜明的居住特征,与环境相协调;

2、对暴露在外墙的管道及设备,均有必要的细部处理,整洁、有序。

第六条 科技成果应用要求

(一)质量保障技术措施(不少于2项):

1、裂缝防治技术:住宅梁板防裂缝技术;

2、围护结构体系防渗技术:外墙防渗技术、门窗防渗技术、厨房卫生间防渗技术、屋顶防渗技术;

3、住宅健康环保型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健康环保型装饰材料;

4、厨房油烟防串气、防倒灌、防污染、集中排气技术,卫生间通风排气技术。

(二)节能与新能源利用技术(不少于2项)

1、围护结构节能应用技术:外墙保温隔热技术、屋面保温隔热技术、新型节能墙体材料、建筑节能门窗及其应用技术;

2、节电产品及其应用技术:如节能灯、电子延时开关、声控开关、节能型空调器;

3、节水产品及其应用技术:节水龙头、节水型卫生洁具、新型给排水管材、管件及其连接技术、供水管网渗损控制技术和设备;

4、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太阳能利用技术、地热能利用技术等。

(三)智能化技术(不少于3项)

1、安全防范技术:小区出入口管理和周界防越报警技术、闭路电视监控技术、对讲与防盗门监控技术、住户紧急呼叫报警技术、保安巡更管理技术;

2、智能化计量收费技术: “三表”数据自动采集及远传技术、分户计量计费技术;

3、供电设备、公共照明、电梯、供水等主要设备监控管理技术:应用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自动化技术及集中监控技术,对住宅小区的关键设备及设施实现集中监控与管理;

4、停车场自动管理技术:采用磁卡、IC卡或红外线控制、自动计费等技术实现车辆出入、停放与收费的有效管理;

5、小区物业管理技术:应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实现小区物业的信息化服务与管理;

6、信息通讯技术:宽带接入网与服务技术;

7、家庭智能化技术:家庭智能系统管理以及家电控制。

(四)居住区环境及其保障技术(不少于2项)

1、供水技术:分质供水技术、变频供水技术、管网叠压供水技术等

2、在安全、卫生和经济合理的原则下,积极推行生活

污水处理技术和中水回用技术;

3、居住区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垃圾袋装、分类收集技术,小型压缩式垃圾收集转运技术、有机垃圾机械粉碎、管道排放技术或资源化处理技术;

4、居住区绿化环境保障技术:优质绿化草坪技术、绿化自动喷灌技术、透气透水性铺装材料和施工技术。

(五)其他住宅新技术(不少于2项)

1、小区规划新技术;

2、建筑设计新技术;

3、新型住宅结构体系技术;

4、住宅建造施工新技术;

5、建筑防水技术;

6、地基处理技术;

7、生态住宅技术;

8、住宅装饰技术:“菜单式”室内装饰设计。

以上新技术可从建设部第218号公告《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以及省建设厅近几年发布的技术政策公告、技术导则中选用,符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综合布线和设备监控系统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满足智能化一星级以上的配置要求。

第七条 施工组织及工程质量、安全要求

(一)监理单位、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把好质量、安全关,严格实行质量管理、目标管理,开展劳动竞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二)施工组织及安全要求

1、施工单位应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施工和监理单位审批手续齐全;

2、施工、监理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标准;

3、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和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并在施工活动中全面得到落实;

4、工程施工过程中未使用明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

5、工程施工全过程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工程质量要求

小区全部工程必须消除渗漏等主要影响房屋使用功能的质量通病,无结构隐患和明显的使用功能缺陷,无重大工程质量责任事故,工程质量100%合格,且总体质量水平均匀,其中大中城市10%以上单位工程质量达到省优质工程标准,小城市(建制镇)10%以上单位工程质量达到市优质工程标准。

第八条 物业管理要求

小区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与选聘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书面合同,制定业主公约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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